銀行匯票
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業務辦理提示:
(1)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 個月。
(2)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3)申請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的,其申請人和收款人都必須是個人。
(4)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5)銀行匯票轉讓時必須背書連續。
上一篇:支票結算
下一篇:商業匯票